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,系医院依法设立的专业伦理审查机构,核心职责为守护受试者权益、规范医学研究、筑牢伦理底线,为临床科研与诊疗提供坚实保障。委员会历经优化,2013年、2017年通过国家药监局资格认定复核,2025年4月通过省级卫健委监督检查,专业性获认可。
一、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
本届委员会成立于2023年9月5日,由15名多元专业成员组成,涵盖医药、伦理、法律、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及社区代表,非医学、外单位委员4名,配比合理且保障审查独立,全体成员经GCP及伦理培训考核合格,审查能力扎实。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设有办公室主任1人、专兼职秘书3人,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管理、项目受理及归档等工作,保障审查高效开展。
二、核心职责与审查范围
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职、不受干预,审查范围覆盖院内各类涉人生物医学研究、注册类临床试验和临床新技术应用,采用会议审查、紧急会议审查、快速审查等方式,落实全流程管理,确保审查及时公正。
委员会恪守有益、不伤害、公正、尊重原则,审查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及受试者权益保障等核心内容,可作出同意、修正后同意、不同意、暂停或终止研究等审查决定。同步开展伦理培训、受理受试者诉求。
三、工作规范与保障
委员会严格依据国家法规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,明确委员职责、利益冲突声明等要求,确保工作规范。医院将其运行经费列入预算,配备专用设施,提供充足资源保障。每月召开审查会议,每周一、三下午设接待日并提供多渠道咨询。
四、联系方式
办公地址:科研楼二楼233室
联系电话:029-85251331-2610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委员会将坚守初心、高标准履职,助力医院科研诊疗高质量发展,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。